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章程》规定,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员工实行岗位聘任制。通过岗位聘任,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后勤中心形成爱岗敬业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后勤服务水平。经后勤中心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聘任实施办法、岗位名称、岗位设置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2、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上岗条件,结合应聘者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和日常工作表现实施聘任,建立一支工作干劲足、综合素质高的后勤员工队伍。
3、按需设岗的原则。各中心(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二、聘任范围
后勤中心事业编制普通管理岗位员工、产业型人事代理及合同制员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中心员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员工岗位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卜长安、魏义业;成员:廉康宁、闫清波、冯浩、刘书军、康亚莉;秘书:曹莉。
同时,各中心(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各中心(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后勤中心员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参加有关中心的员工聘任。
四、聘任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后勤服务工作。
2、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后勤服务意识。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工作经验,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4、应聘部门主管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独当一面,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在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
5、本次岗位聘任聘期为两年,男性年龄超过58岁,女性年龄超过48岁的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应聘岗位工作的要求。
7、到后勤中心工作未满一年的产业型人事代理、合同制员工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后勤中心员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聘任通知,公布《2015年后勤中心员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2、各中心(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小组由各中心经理、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中心经理担任。
3、各中心(部)上报本部门拟聘任的岗位名称、岗位设置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4、后勤中心员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中心所拟报岗位名称、岗位设置数等进行审批后由各中心(部)具体组织实施。
5、各中心(部)员工岗位聘任采取个人报名、综合评议、确定人选等步骤进行,拟聘任结果报后勤中心员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6、后勤中心员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各中心(部)员工拟聘任结果研究后进行公示。
7、聘任结果公示后,由后勤中心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六、岗位待遇
1、普通管理岗位
事业编制员工岗位津贴按照学校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执行。
产业型人事代理及合同制员工岗位津贴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2、部门主管岗位
相关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部门主管岗位,其工作补贴150.00元/月。事业编制员工担任部门主管,其岗位津贴及工作补贴之和不超过副经理标准。
部门主管年终业绩津贴、创收结余发放标准按照修订后《后勤服务中心业绩津贴、创收结余分配办法》执行。
七、组织要求
1、要求各中心(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岗位聘任工作,认真组织员工学习《2015年后勤中心员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理解精神,明确程序,提高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中去。
2、凡不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人事关系转至校人才交流中心。参加岗位竞聘而没有竞聘上岗的人员,关系转至后勤中心待岗。待岗3个月以内岗位津贴按照原标准100%进行发放;3个月到6个月岗位津贴按照原标准70%进行发放;超过6个月后仍未上岗的,其人事关系转至校人才交流中心。
3、凡因年龄原因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的员工,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八、时间安排
1、10月22日下发《2015年后勤中心员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各中心(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2、10月25前各中心(部)根据聘任要求和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岗位设置意见,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等,报后勤中心员工聘任领导小组。
3、10月25日后勤中心员工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各中心(部)岗位设置意见等。
4、10月28日—10月31日各中心(部)完成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聘任,并将拟聘任结果报后勤中心员工聘任领导小组。
5、11月初,经后勤中心研究公示后,发文公布员工聘任结果。
附件下载: 后勤中心员工岗位应聘报名志愿表
附件下载:
后勤中心员工岗位聘任综合评议表
后勤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22日